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第五條及第六條設備或設施應於竣工後,檢附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結構安全證明書(附件三)、工程完竣證明書(附件四)及剖面示意圖、平面配置圖、立面圖,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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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及第六條設備或設施應於竣工後,檢附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結構安全證明書(附件三)、工程完竣證明書(附件四)及剖面示意圖、平面配置圖、立面圖,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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