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 8 條

第五條及第六條設備或設施應於竣工後,檢附依法登記開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結構安全證明書(附件三)、工程完竣證明書(附件四)及剖面示意圖、平面配置圖、立面圖,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