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實施特殊強制處分之公務員或依其指示協助執行者,執行職務時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實施特殊強制處分或洩漏、提供、使用實施特殊強制處分所得之資料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等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者,由各該所屬機關職權移送或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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