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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第 3 條
紀念日之名稱及日期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三月十二日。 四、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五、民族平等紀念日:三月二十一日。 六、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七、言論自由日:四月七日。 八、原住民族抵抗日:六月二十六日。 九、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十、原住民族日:八月一日。 十一、終戰紀念日:八月十五日。 十二、八二三紀念日:八月二十三日。 十三、國家防災日:九月二十一日。 十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十五、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六、臺灣聯合國日:十月二十四日。 十七、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十月二十五日。 十八、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九、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二十、全國客家日: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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