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講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 5 條
- 1.海洋保育講習課程之內容包括我國海洋環境介紹、海洋保育法令、海洋庇護區管制事項、違法案例及其他海洋保育教材,並應包含原住民族知識及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
- 2.前項課程講師,由處分機關人員或所聘請之海洋保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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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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