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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11

申請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罰者,其損害部分應回復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或回顯有重大困難者,應賠償其損害。為調查回復原狀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賠償義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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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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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罰者,其損害部分應回復原狀;不能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