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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1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一部或全部之同意: 一、申請內容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同意。 三、未依同意之計畫從事海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且未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完成改善。 四、同意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同意處分對於海洋庇護區之心區將造成重大影響。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妨礙或規避前條之查、查驗。 六、附負擔之同意,申請人未履行該負擔。 七、違反法令規定。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影響公益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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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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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第 10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一部或全部之同意: 一、申請內容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