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一部或全部之同意: 一、申請內容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同意。 三、未依同意之計畫從事海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且未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完成改善。 四、同意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同意處分對於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將造成重大影響。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妨礙或規避前條之稽查、查驗。 六、附負擔之同意,申請人未履行該負擔。 七、違反法令規定。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影響公益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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