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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復育措施辦理原則及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工育設施之投放,應無害於投放地點之生態環境及生物,且無礙船舶之航行安全。
  2. 為復育漁資源需求,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應依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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