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能力,厚植海洋科技研究能量,特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為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能力,厚植海洋科技研究能量,特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為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能力,厚植海洋科技研究能量,強化我國海域基礎資訊之掌握,有效統籌運用我國海洋調查船,同時充實我國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有關海洋科技設施之研究能量,特設置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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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為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能力,厚植海洋科技研究能量,強化我國海域基礎資訊之掌握,有效統籌運用我國海洋調查船,同時充實我國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有關海洋科技設施之研究能量,特設置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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