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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3

  1. 1.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實際所受損失為限。
  2. 2.前項實際所受損失之認定,得以海洋庇護區之心區內生態環境基礎資料、生態系服務價值、相關投入經費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等,作為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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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佐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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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第 3 條規定:「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實際所受損失為限。前項實際所受損失之認定,得以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內生態環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