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權責機關辦理懲罰,應依權責
核定
發布,並逐級陳報及副知人事權責單位。
紀律懲罰以言詞下達執行者,應於下達之次日起七日內作成書面及發布懲罰令。
懲罰令發布後,應登記於兵籍資料及完成人事資料線上傳輸作
業
。戰時並應呈報上級單位備查,並副知受懲罰人原隸屬單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