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懲罰人於罰站期間應遵守營區內部管理規範。
  2. 執行罰站懲罰應選定當地點、時間及考量受懲罰人身體狀況,同日執行時數累計不得二小時,且不得於奉准休假、外(散)宿期間及下午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中午之休息時間執行。
  3. 海軍艦艇單位於航行任務期間,應停止執行罰站懲罰,並於靠泊後執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