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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11

  1. 1.申訴事件涉及不當管教、體罰、凌虐、心緒失衡或自殺傾向等生命受到危害之情況,政風處應依個案情狀,通報本局醫療權責單位協處醫療後送或轉介專輔導或醫療機構等事宜。
  2. 2.申訴事件涉及領導統御及人身安全等情事,政風處得依個案情形,通報本局人事處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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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名詞
  • 名詞
  • 等情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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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安全局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申訴事件涉及不當管教、體罰、凌虐、心緒失衡或自殺傾向等生命受到危害之情況,政風處應依個案情狀,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