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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6

申請種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准: 一、經主管機關認定無造林之必要。 二、申請地點已接受無償配撥種苗且數量足額。但因栽植後死亡有補植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人前次造林完成後,未提交執行成果單。 四、主管機關培育之種苗數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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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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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 26 條規定:「申請種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核准: 一、經主管機關認定無造林之必要。 二、申請地點已接受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