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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 2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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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從事造林且有資金需求者,得向下列任一機構申請政策性農
業
專案貸款: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
承受
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前項申請,依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及其相關
法令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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