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1

准獎勵造林之土地,於獎勵造林期間所有權有移轉、國、公有租地之承租契約終止或屆滿時,獎勵造林人應於知悉土地權利發生異動後三個月內、承租契約終止或屆滿後一年內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其他土地合法使用權源證明文件,向受理機關(單位)辦理補正程序。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期間名詞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 21 條規定:「經核准獎勵造林之土地,於獎勵造林期間所有權有移轉、國、公有租地之承租契約終止或屆滿時,獎勵造林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