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 第 6 條
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項目之貸款,應符合下列用途之一: 一、直接或間接拓展外銷市場、維持正常營運。 二、購置出口所需之原物料、機器設備及零組件等所辦理之進口業務。 三、辦理整廠整案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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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項目之貸款,應符合下列用途之一: 一、直接或間接拓展外銷市場、維持正常營運。 二、購置出口所需之原物料、機器設備及零組件等所辦理之進口業務。 三、辦理整廠整案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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