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物室內裝修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規費收費如下: 一、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一)設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