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2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詐欺犯罪防制措施之策劃及執行。 二、詐欺犯罪情資之蒐集、綜合研整及協調運用。 三、查緝詐欺犯罪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一六五反詐騙諮詢專線勤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五、電信、金融、網路詐騙安全管理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詐欺犯罪防制事項。
- 經濟科、偵查第七大隊、偵查第六大隊與偵查第八大隊所屬詐欺犯罪防制專責偵查隊人員執行詐欺犯罪防制相關勤務及業務,兼受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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