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4

  1. 1.申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檢定者,應具有下列之資格: 一、年齡滿十八歲。 二、學歷或經歷合於下列各目之一: (一)高中(職)以上或相當高中(職)以上軍事學校之汽車、農機、重機械或機械科畢。 (二)高中(職)以上或相當高中(職)以上軍事學校前目所列之科系畢業,並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三)領有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 (四)接受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辦理之汽車修護訓練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並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五)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2. 2.前項第一款年齡計算,以學科檢定前一日為準。
  3. 3.第一項第二款所指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不包括學習與實習,並應由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與汽車修護相關之廠商證明之。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申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檢定者,應具有下列之資格: 一、年齡滿十八歲。 二、學歷或經歷合於下列各目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