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再生醫療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下列再生醫療事項: 一、發展、創新及推動政策之諮詢。 二、正確知識及觀念宣導之諮詢。 三、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提升之諮詢。 四、人才培育推動之諮詢。 五、研究發展及獎勵、補助之諮詢、審議。 六、再生製劑及再生技術管理之諮詢。 七、核予再生製劑有附款許可之審議。 八、執行成效評估之諮詢。 九、其他再生醫療相關事項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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