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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招募廣告,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新案:新臺幣六千元。 二、展延申請: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三、核定表補發: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四、廣告法規函詢:新臺幣二千八百元。 五、衛教廣告函詢:新臺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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