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87-1 條
- 1.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
- 2.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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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387-1條規定新設公司設立登記後須參加勞動權益講習,雖無罰則但中央主管機關會在資訊網站公開註記參加與否。
Q · 新設公司沒去勞動權益講習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387-1條,新設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本條雖無行政罰鍰,但第二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與否之情形。未參加之公司會被公開掛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上,求職者、員工、投資人、合作夥伴皆可查詢。在ESG與企業治理日益受重視的趨勢下,這個註記等同於一種軟性社會制裁,影響雇主品牌與盡職調查評分。
白話解讀
2025年底增訂的這條,背後是一個簡單的政策邏輯:與其等老闆違反勞基法之後再罰,不如在公司一成立就讓他上一堂課。所有新設立公司在完成設立登記後,都必須參加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講什麼?最低工資、加班費計算、資遣費、勞健保投保義務、職災補償,這些新創老闆最常犯錯的地方。你去不去,經濟部網站上會公開註記。這不是秘密紀錄,是任何人都查得到的資訊。你的員工查得到,你的求職者查得到,你的投資人也查得到。有趣的是,這條目前沒有罰則。不去不會被罰錢。但「沒去」這件事會被掛在經濟部網站上,像一個小小的紅旗,告訴所有人這家公司的老闆連一堂勞動權益課都不願意上。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387-1條為民國114年增訂之條文,課予新設公司於完成設立登記後參加勞動權益講習之義務,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於資訊網站公開註記公司參加與否之情形。本條採取「資訊透明代替行政處罰」之軟性治理手法,雖無罰則但藉由公開公示資料形成市場與社會約束機制,是台灣公司治理新世代立法典範。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387-1條是什麼?▾
民國114年增訂條文,要求新設公司於設立登記後參加勞動權益講習,並由經濟部於資訊網站公開註記參加情形。
Q2勞動權益講習在哪裡報名?▾
由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的非營利組織辦理,可洽詢設立登記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動局(處)查詢場次。
Q3新設公司不去勞動權益講習會被罰嗎?▾
不會被罰錢。但中央主管機關會在資訊網站公開註記「未參加」,求職者、員工、投資人都查得到。
Q4外國公司在台灣設分公司也要參加嗎?▾
要。條文寫的是「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只要在台灣完成設立登記皆適用,含外商台灣分公司。
Q5勞動權益講習要花多久時間?▾
依各縣市政府辦理場次規劃,通常半天至一日內可完成。本條為新增條文,實施細節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Q6經濟部網站怎麼查公司有沒有參加講習?▾
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gcis.nat.gov.tw),輸入公司統編或公司名稱即可查詢註記欄位。
Q7已成立的公司也要補上講習嗎?▾
條文規定「設立登記後」,文義上指向新設公司。既有公司是否補課,須俟主管機關發布配套子法規確認。
Q8未參加講習會影響盡職調查嗎?▾
會。投資人或合作夥伴做盡職調查時可查到註記,「未參加」在風險導向報告中通常會被列為合規負面因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公司法387-1 | 勞基法違反裁罰 | 公司治理評鑑 |
|---|---|---|---|
| 法律約束機制 | 公開註記(軟性治理) | 行政罰鍰 + 公開姓名(硬性處罰) | 評分扣分(市場機制) |
| 適用對象 | 新設公司(設立登記後) | 已雇用員工的雇主 | 上市櫃公司 |
| 後果嚴重性 | 雇主品牌負面信號 | 罰鍰 + 雇主名單公告 | 影響股價與機構投資人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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