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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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於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以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並提升醫療品質、公共衛生、社會福利、促進學術研究發展及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增進全民健康福祉,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1141202 制定)
為規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於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以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並提升醫療品質、公共衛生、社會福利、促進學術研究發展及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增進全民健康福祉,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為落實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以下簡稱本判決)意旨,就全民健康保險資料於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制定本條例規範,以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 隱私權名詞
(1141202 制定)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為落實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以下簡稱本判決)意旨,就全民健康保險資料於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制定本條例規範,以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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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