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文件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 10-1 條
- 1.簽證涉及不同科別專業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不同科別專業技師為之,並分別註明各自負責之範圍。
- 2.前項簽證應由礦業權者指定之專業技師負責整合,並與其他涉及科別之專業技師共同簽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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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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