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 第 25 條
二十五、一般執行事件〔(司)執字〕,一部併由他法院辦理,一部囑託執行者,應視受併案、受託法院回覆終結執行程序之情形,準用第十六點第一項或前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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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二十五、一般執行事件〔(司)執字〕,一部併由他法院辦理,一部囑託執行者,應視受併案、受託法院回覆終結執行程序之情形,準用第十六點第一項或前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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