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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25

二十五、一般執行事件〔(司)執字〕,一部併由他法院辦理,一部囑託執行者,應視受併案、受託法院回覆終結執行程序之情形,準用第十六點第一項或前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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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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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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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第 25 條規定:「二十五、一般執行事件〔(司)執字〕,一部併由他法院辦理,一部囑託執行者,應視受併案、受託法院回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