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 19-1 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曾用通譯之案件未確定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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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曾用通譯之案件未確定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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