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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19

前條由國庫墊付之酬金,經裁定確定程序費用額後,由法院向應負擔程序費用之當事人關係人徵收之,抵充墊付之酬金。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裁定名詞
  • 當事人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徵收名詞
  • 抵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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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第 19 條規定:「前條由國庫墊付之酬金,經裁定確定程序費用額後,由法院向應負擔程序費用之當事人或關係人徵收之,抵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