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第 2 條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現職及離職後三年內人員(以下合稱本中心人員)出國(境),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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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現職及離職後三年內人員(以下合稱本中心人員)出國(境),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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