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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11-1 條
高齡醫學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高齡醫學病人各種疾病之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高齡醫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高齡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高齡醫學醫療事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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