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7-2 條
放射線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業務、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線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放射線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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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放射線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業務、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線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放射線醫療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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