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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46-1

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之技能競賽,應依各該國際組織或國際賽會規定辦理,不用本章之規定。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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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46-1 條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之技能競賽,應依各該國際組織或國際賽會規定辦理,不適用本章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