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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44

四十四、家事事件因分案錯誤或其他原因,不能依第二十四點至第四十二點,或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規定報結者,經報明院長或其指定人可後,准報「他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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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結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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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44 條規定:「四十四、家事事件因分案錯誤或其他原因,不能依第二十四點至第四十二點,或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