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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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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6738號

解釋日期 91 年 01 月 11 日聲請人 謝振邦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1 年 01 月 11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181次會議
聲請人
謝振邦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一八號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一八號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自訴偽造文書聲請再審案件,以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一八號刑事裁定,牴觸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五條但書規定,侵害其訴訟權,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僅在爭執法院用法當否之問題,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181次會議

聲請人

謝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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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329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