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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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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5185號

解釋日期 84 年 07 月 21 日聲請人 林榮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4 年 07 月 21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030次會議
聲請人
林榮源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林榮源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八十四年度判字第五十六號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之判決有違法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林榮源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八十四年度判字第五十六號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之判決有違法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本院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聲請解釋憲法;或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聲請統一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有四土地登記事務事件,主張:「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遺產登記」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八條所明定,行政法院八十四年度判字第五十六號判決,未依該規定准許其塗銷繼承登記之請求,顯屬違法,而聲請解釋。惟其所陳,既未聲請解釋憲法,亦非聲請統一解釋法律或命令,核與首開規定均不符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30次會議

聲請人

林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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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416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