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380號
- 公布日期
- 93 年 04 月 2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42次會議
- 聲請人
- 陳思淑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撤銷死亡宣告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家訴字第七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撤銷死亡宣告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家訴字第七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未於聲請書敘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事項,經本院大法官命以大法官書記處通知定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依本院大法官第一0一六次會議議決,應不受理。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不合程式,經本院大法官命以大法官書記處(九三)處大三字第0四二五八號函通知於文到十日內補正,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可稽。迄今逾期已久,仍未據補正,依上說明,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42次會議
聲請人
陳思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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