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6972號
- 公布日期
- 92 年 06 月 1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20次會議
- 聲請人
- 郭澤清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一四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再更(一)字第一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一四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再更(一)字第一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給付借款事件,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一四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再更(一)字第一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僅係爭執該等判決為不合法,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未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予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20次會議
聲請人
郭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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