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365號
- 公布日期
- 68 年 08 月 3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27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世愛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告訴妨害家庭案之被告林東懋受不起訴處分確定,不無率斷,請予解釋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告訴妨害家庭案之被告林東懋受不起訴處分確定,不無率斷,請予解釋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告訴林東懋妨害家庭案受不起處分確定不無率斷,聲請解釋。既未表明其憲法上之何種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更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27次會議
聲請人
王世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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