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516號
- 公布日期
- 82 年 12 月 1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90次會議
- 聲請人
- 莊振有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莊振有聲請書為依法聲請再審及抗告,法院尚未裁定前,檢察官即通緝聲請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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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莊振有聲請書為依法聲請再審及抗告,法院尚未裁定前,檢察官即通緝聲請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被法院判決罪刑確定,經其聲請再審及抗告,法院尚未裁定前,檢察官即通緝聲請人,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並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90次會議
聲請人
莊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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