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8806號
- 公布日期
- 97 年 05 月 0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322次會議
- 聲請人
- 謝○融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賭博案件聲請再審,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七年度聲再字第二九號刑事裁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後段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三○一號刑事裁定(聲請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前開裁定均誤植為判例)適用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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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賭博案件聲請再審,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七年度聲再字第二九號刑事裁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後段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三○一號刑事裁定(聲請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前開裁定均誤植為判例)適用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賭博案件聲請再審,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七年度聲再字第二九號刑事裁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後段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三○一號刑事裁定(聲請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前開裁定均誤植為判例)適用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查上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之刑事確定終局裁定與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三○一號刑事裁定,係屬同一審判機關所為。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322次會議
聲請人
謝○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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