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0408號
- 公布日期
- 100 年 07 月 1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377次會議
- 聲請人
- 許江偉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三五號刑事判決,適用法令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三五號刑事判決,適用法令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適用上有憲法疑義,聲請解釋。
(三)聲請人主張,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受處分人有痼疾而不適於強制工作,檢察官得聲請法院裁定免執行,於適用上有憲法疑義。查本件聲請人對檢察官應否依系爭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其保安處分之執行等情,並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對於檢察官就保安處分之指揮執行向法院聲明異議,而無歷經審級救濟程序之確定終局裁判,尚不生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之情形。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符,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377次會議
聲請人
許江偉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