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6902號
- 公布日期
- 92 年 01 月 24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09次會議
- 聲請人
- 張易華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00一號民事判決所表示之見解有違法、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00一號民事判決所表示之見解有違法、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認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00一號民事判決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僅係對上開判決關於聲請人所受僱者是否關係企業以及僱傭關係所涉範圍如何之認事、用法為爭執,並未就該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究竟如何有牴觸憲法之情形,為必要、具體指摘,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09次會議
聲請人
張易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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