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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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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3511號

解釋日期 79 年 03 月 28 日聲請人 劉春金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9 年 03 月 28 日
會次
大法官第898次會議
聲請人
劉春金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賭博案件,歷審草率判決,聲請再審,又不予審理,請就人民之訴訟權及其他自由權利加以解釋,以保障人民之生存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賭博案件,歷審草率判決,聲請再審,又不予審理,請就人民之訴訟權及其他自由權利加以解釋,以保障人民之生存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並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而祇係指摘歷審判決草率,不依程序進行調查等語,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98次會議

聲請人

劉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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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46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