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343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6542號

解釋日期 90 年 06 月 15 日聲請人 李欣姿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0 年 06 月 15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168次會議
聲請人
李欣姿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小上字第二十九號民事判決所適用之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十八號判例,有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小上字第二十九號民事判決所適用之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十八號判例,有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認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小上字第二十九號民事判決適用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十八號判例於小額訴訟,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係以個人之見解,就該判例為不同之主張,指摘法院判決不當,並未對該判例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為具體指陳,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168次會議

聲請人

李欣姿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43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