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594號
- 公布日期
- 94 年 02 月 0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56次會議
- 聲請人
- 林明長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賭博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七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0四八號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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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賭博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七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0四八號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賭博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七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0四八號刑事判決維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七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三八一號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論處其罪刑之第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而告確定,聲請人多次聲請再審,亦均遭判決駁回,因認上開判決俱涉違憲,乃聲請解釋憲法。惟查聲請人所陳僅係指摘檢察官對其使用過期、未蓋關防之押票,偽造搜索筆錄,歷審法院採證、認事、用法,均屬違背法令,並未具體指明上開確定終局及再審判決所適用之法令如何有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56次會議
聲請人
林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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