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203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3966號

解釋日期 80 年 11 月 15 日聲請人 張蕭靜貞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0 年 11 月 15 日
會次
大法官第939次會議
聲請人
張蕭靜貞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張蕭靜貞聲請書為本案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假扣押事件應由何法院管轄,請統一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張蕭靜貞聲請書為本案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假扣押事件應由何法院管轄,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而統一解釋,僅得由中央或地方機關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七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39次會議

聲請人

張蕭靜貞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203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