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729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08年度憲二字第41號

解釋日期 108 年 03 月 15 日聲請人 益利餐飲有限公司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08 年 03 月 15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490次會議
聲請人
益利餐飲有限公司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40號民事判決,所適用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1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79年1月12日(79)台勞保一字第31025號、79年3月17日(79)台勞保一字第05039號及85年12月27日臺85勞保2字第146841…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40號民事判決,所適用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1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79年1月12日(79)台勞保一字第31025號、79年3月17日(79)台勞保一字第05039號及85年12月27日臺85勞保2字第146841號函釋,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40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1條(下稱系爭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79年1月12日(79)台勞保一字第31025號、79年3月17日(79)台勞保一字第05039號及85年12月27日臺85勞保2字第146841號函釋(下併稱系爭函釋),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系爭規定與系爭函釋無法律授權依據,逕將故意犯罪行為限縮於有確定判決之情形,並認被保險人遺屬之保障應優先於道德風險之避免,有違勞工保險條例第26條規定之文義及立法目的,牴觸法律保留原則等語。核其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系爭規定與系爭函釋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 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黃虹霞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會次

大法官第1490次會議

聲請人

益利餐飲有限公司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729 字 · 5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