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141號
- 公布日期
- 92 年 07 月 2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24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深海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二號判決所適用之最高法院五十一年台上字第二六二九號判例與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有相互牴觸之處,請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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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二號判決所適用之最高法院五十一年台上字第二六二九號判例與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有相互牴觸之處,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交還土地事件,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二號判決所適用之最高法院五十一年台上字第二六二九號判例與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有相互牴觸之處,聲請統一解釋。查首開規定所謂確定終局裁判,係指聲請人已經依法定程序盡其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而言,本件未經法定程序盡其審級救濟,遽行聲請解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24次會議
聲請人
王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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