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765號
- 公布日期
- 83 年 04 月 2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00次會議
- 聲請人
- 李金政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李金政聲請書為最高法院檢察署否准提起非常上訴,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李金政聲請書為最高法院檢察署否准提起非常上訴,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確定,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又經最高法院檢察署以(八三)台華字第一○六四號函否准所請,認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既非對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主張有何違憲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00次會議
聲請人
李金政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