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1 分鐘讀完・全文 275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2年審裁字第988號

112年審裁字第988號

裁定日期 112 年 04 月 09 日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681號聲請人 林薛彩雲、林育德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2 年 04 月 09 日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681號
聲請人
林薛彩雲、林育德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為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758號裁定有應更正部分法庭見解: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758號裁定之當事人欄應增列記載「訴訟代理人黃國益律師」。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為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758號裁定有應更正部分

主文

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758號裁定之當事人欄應增列記載「訴訟代理人黃國益律師」。

理由

1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憲法法庭或審查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並公告之,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 50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

2二、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758號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漏列訴訟代理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3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4大法官大法官 黃昭元 呂太郎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681號

聲請人

林薛彩雲、林育德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2年審裁字第988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2 年 04 月 09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275 字 · 6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