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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犯罪所用之物

刑事領域的解釋

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旨在藉由剝奪所有,以預防並遏止犯罪,而由法官審酌個案情節決定有無沒收必要。所謂供犯罪所用之物,指對犯罪具有促成、推進或減少阻礙效果,而於犯罪實行有直接關係之物,如持刀殺人之刀。

  • 「供犯罪所用之物」是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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